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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关于选聘第二届莱芜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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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全区法治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选聘第二届莱芜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拟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择优选聘土地管理、征收拆迁、金融财税、投资融资、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社会保障、股权改制、破产重组、特许经营、数字经济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0人。其中,法律顾问10人,法律专家库成员30人。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法律实务从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熟悉我区社情、民情和基层工作事务,热心社会公共事业,处理基层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

(二)重要政府涉法事务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

(三)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

(四)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五)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

(六)区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诉讼、仲裁及其他工作事项。

四、评选程序

(一)报名。2月29日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iwu.gov.cn/),下载填写《第二届莱芜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本次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第一届法律顾问及法律专家库成员如有意愿选聘第二届法律顾问,需重新报名参与。

(二)审核。综合考虑学历履历、专业领域、工作业绩、业界影响,以及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择优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公开选聘拟定的法律顾问人选,通过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

(四)批准。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法律顾问人选,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

(五)聘任。印发聘任通知,为法律顾问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五、相关事宜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件扫描件;

3、取得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扫描件;

4、近5年内担任区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内担任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扫描件;

6、提供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证明扫描件。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资料电子版(文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文件名:报名者姓名+法律顾问)发送至lwsfjzffzk@jn.shandong.cn。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531-76120900

附件:

第二届莱芜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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